记得在2005年2月28日晚间,在朝韩军事分界线第0916号标志物附近,韩国军方从宪兵哨所使用大口径机枪向朝方一侧发射了两发枪弹。这一行为对正在执行正常警戒任务的朝鲜人民军士兵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韩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翌日表示,这是韩国陆军边防部队士兵在检查枪械时不慎走火造成的。
3月8日,俄军方宣称车臣非法武装头目阿斯兰·马斯哈多夫已被打死。有关他的死因俄官方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其一就是马斯哈多夫死于保镖的枪支走火。
两起震惊国际的事件,表面看上去似乎毫不相关,但仔细分析,你便不难发现他们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官方对外界解释的口径如出一辙,都声称是因枪械“走火”而造成的误伤。
结合这两起事件,我们来了解一些关于“走火”的知识。
“走火”这一术语,在国内现有的轻武器术语辞典里是这样定义的:“燧发机的偶发现象。首先把火镰与火帽盂盖结合在一起,填装火帽盂时,拉击锤向后与第二阻铁扣合,即半待击位置,盂盖升起,装填火帽盂,在一簧力不大的弹簧作用下,盂盖回到原来闭合位置。这样装填的枪,可以携行。如果想发射时,扣压扳机前需压击锤至完全待击位置。当第二阻铁磨损或有缺陷时,击锤滑脱,便出现偶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定义后面,有一注释:“自那时起,人们经常用该术语形容没有准备乱发言或蛮干的人。”这一注释将“走火”的内涵进一步引申,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走火,无疑为以后众多的走火事件提供了合理的借口,因为它已完全排除了枪械本身的因素,仅就人本身而言的过失行为也称之为“走火”。
既然走火是一种“偶发现象”,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哪些偶然因素可能导致枪弹发射。要想实现发射枪弹这一事实,一般来说必须要经过如下三个“动作”。第一,火药燃烧推动弹头出膛。第二,装填,即推弹入膛。如果枪弹不在枪膛内,即使火药燃烧,弹头也不能获得足够的动能。第三,使击针打击枪弹底火,底火引燃发射药。完成这些动作中的偶然因素不外乎三种:枪弹的原因,枪械的原因,人为因素。下面我们逐一进行描述。
现代枪弹一般由弹丸、弹壳、发射药和底火四大部分组成。当枪弹上膛后,如果击针没有打击枪弹底火,火药就因枪膛内温度过高自行燃烧,将会发生“走火”。但一般情况下,即使一支枪连续射击几百发弹,枪管的温度也不能使弹壳内的火药燃烧。也就是说,尽管理论上存在“火药自燃”而导致走火的可能,但实际上还没有出现过。
推弹入膛使枪处于待发状态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可以是用手直接将枪弹放入膛内,也可以通过装填拉柄(拉机柄)进行装填。对于闭膛待击的枪械来说,枪弹一旦入膛就有走火的可能。如果是开膛待击的枪械,枪弹不入膛,只要枪机处于待击状态,就会有走火的可能。为防止走火,绝大多数枪械都设置了保险机构,目的就是对击针打击底火设置“一道障碍”。只有打开保险,才能“清除障碍”,实现击针打击底火,达成发射枪弹这一事实。
即使没有保险机构,由于枪械自身因素使击针打击底火导致走火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枪械结构不同,分析引起“走火”原因的侧重点也就不同。一般地说,阻铁磨损、有缺陷或受到冲击而失灵就会造成走火。开膛待击[注1]的枪械,其阻铁一般是阻住枪机框,扣动扳机后,阻铁释放枪机框,使之与枪机一起向前运动,推弹入膛,通过击针打击底火而完成枪弹发射。闭膛待击[注2]的枪械,其阻铁一般是阻住击锤,扣动扳机后,阻铁释放击锤,使之打击击针,通过击针打击底火而完成枪弹发射。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枪械走火事件,比较常见,原因也是多样化的。一般情况下,由于持枪者在发射过程中产生的误操作可能引起走火。比方说长时间使枪处于待击状态,未关闭保险携行,那么携行过程中剧烈运动产生的摩擦有可能触动扳机引起走火。
以上我们从枪弹的发射过程,引出了三种可能引发枪械走火的原因,并对其作了概要的介绍。下面我们将以具体的一种枪械为例,剖析其发射机构的工作原理,来具体了解枪械走火的原因。
由于手枪随身佩带,对保险性能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将选取手枪作为研究的对象。题图是59式9毫米手枪击发发射机构的剖视图。为叙述方便,我们从中简化出一般闭膛待击枪械的原理图,如图2所示。我们将对照这一原理图,结合枪械的发射机构及击发机构,对枪械的动作原理进行分析研究。